中国日报网消息: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公司加强对外捐赠行为规范管理,明确对外捐赠支出限额和权限,并将对外捐赠支出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管理,以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在这份名为《对于加强中央公司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资委要求中央公司集团总部制订和完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集团所属各级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理。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中国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中央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的不断增强,中央公司对外捐赠支出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通知要求,中央公司要根据自身经营实力和承受能力,明确规定对外捐赠支出范围,合理确定集团总部及各级子公司对外捐赠支出限额和权限。中央公司应将日常对外捐赠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细化捐赠项目和规模,严格控制预算外捐赠支出,确保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操作。
中央公司对外捐赠范围为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资委对中央公司的对外捐赠管理,采用年度预算总额管理与日常重大捐赠项目备案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方式,通过年度预算管理掌握公司全年捐赠支出的整体安排,通过重大项目备案程序控制公司的大额捐赠支出。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