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严格执行《规定》,不断完善制度
(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将《规定》等网络文化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到每个互联网文化单位,为公司依法经营服务。
(十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各地实际,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查处互联网文化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净化网络文化环境。
(十二)设立从事互联网音乐服务的中外合作经营公司的具体办法由文化部另行制定。
(十叁)文化部将开展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国产网络文化产物备案工作的试点,总结经验后推行。在印发新的文件前,国产网络文化产物的备案仍依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和《文化部对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摆2009闭31号)执行。
(十四)《文化部对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摆2003闭27号)予以废止。《文化部对于网络音乐发展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文市发摆2006闭32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