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不准插手经济纠纷
“江西省委政法委近日出台《对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支持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提出10条举措。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萌强调,全省政法机关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发展为要、公司为重、服务为先理念,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意见要求,严肃执法办案纪律,全省政法机关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公司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索拿卡要,或要求公司购买指定产物、接受有偿服务、参加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分配;不准办关系案、金钱案,插手公司经济纠纷,违法处置公司涉案财物和以扣押、追缴等名义变相没收公司合法财产;不准对公司的合理要求、正当诉求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等。
意见还要求,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轻微的涉企案件,尽量采取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到涉案公司调查取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不着警服、不用警车,最大限度减少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公司实行平等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