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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5月11日讯(记者孙英鑫)记者从国资委获悉,近日,《省国资委出资公司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省国资委17户出资公司被划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两类。通过实施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增强我省地方国有经济活力和效率,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
省长助理、省国资委主任赵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分类监管主要是指按照公司市场属性、性量结合、战略部署、动态长效的原则准确界定国有公司功能,对所属公司划分具体类别,并对不同类别公司实行差异化监督和管理。根据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和市场属性,结合出资公司当前实际和发展方向,将出资公司分为商业类、公益类,其中商业类公司细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商业一类公司是指以参与市场竞争为主要运营方式,充分遵循市场规律,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公司。商业二类公司是指在具备参与市场竞争基本属性前提下,兼顾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或者实现特定功能,以实现政府在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战略意图的公司。
据介绍,《实施意见》把握“四大原则”,突出市场属性,根据公司市场化程度,兼顾公司发展目标、发展阶段和产业特征,明确公司功能定位。突出性量结合,分类方法上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充分考虑出资公司功能的多重性、复杂性,避免简单归堆和“一刀切”。突出战略部署,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发展目标和主业范围,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突出动态长效,既要把握当前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又要根据中长期国有资本布局、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予以动态调整。
赵杰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出资公司功能定位和分类监管作为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切入点和前置性措施,有利于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有利于监管部门明确监管方向,《实施意见》在股权结构、法人治理、选人用人、布局调整、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监事会监督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八个方面都提出了分类施策意见,提升了客观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