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小公司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
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支持和改进小公司金融服务,努力实现小公司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提升小公司贷款满足率、覆盖率和服务满意率,中国银监会日前印发了《对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公司金融服务的通知》,对商业银行从事小公司金融服务实施差别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
《通知》称,银监会将优先受理和审核小公司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连续两年实现小公司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
对于小公司贷款余额占公司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银监会将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公司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
《通知》规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基础上,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公司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公司贷款在满足一定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
另外,银监会还将根据商业银行小公司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公司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公司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信贷规模趋紧的大环境下,目前,全国小公司贷款投放继续实现“两个不低于”。截至2011年4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公司贷款余额(含票据)达到9.45万亿元,占全部公司贷款余额的28.8%,较年初增长7.1%,比全部贷款增速高0.6个百分点。同时,小公司贷款较年初增加6225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522亿元。截至2011年4月末,全国小公司不良贷款余额2395亿元,比年初减少147亿元;不良贷款率2.61%,比年初下降0.37个百分点。
来源:证券时报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