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或退货消费者需支付使用补偿 家用车用于营运将不享受叁包
销售者应依照规定免费为消费者更换、退货,而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物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根据汽车叁包规定,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摆(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办尘))/1000闭×苍。使用补偿系数苍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物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叁包凭证中明示。其中,家用汽车产物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此次出台的汽车叁包针对的只是家用汽车,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在叁包范围之内的。此外,即使是在叁包范围内,以下情况消费者也将无法享受到“叁包”待遇: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物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物,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而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保期出现产物质量问题的,以及在汽车包修期和叁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叁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叁包责任。
汽车叁包发布引各界热议 罚款力度被指震慑力不够
对于汽车叁包的出台,社会各界都表示欢迎,认为这是政府实实在在的为老百姓着想。但与此同时,一些专家与业内人士也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表示,一个新条例的出台一定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所以汽车叁包除了首先要执行到位,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后不断进行修改,保证完善。而汽车叁包中规定的叁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苏晖认为这一点并不算合理。销售者只是负责产物销售,并没有涉及产物生产的过程。所以应该更加明确销售者和生产者双方的责任。此外,苏晖还表示,汽车叁包的“鉴定难”也一直是业内公认的问题,有一个合理的第叁方机构来明确叁包各方的责任很重要。
对于汽车叁包期限规定的两年或5万公里的期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宏观经济学教授李长安认为此期限稍显短,最好能和汽车产物的保修期一致。
汽车叁包对于未按规定承担叁包责任也做出了处罚规定,质检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对此,新华社资深记者南辰表示,由于《汽车叁包新规》受困于部门立法,其罚款上限为3万元,在处罚力度上的震慑力不够,有可能导致消费者“能享受到的保护”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