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3年,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在当年的国企高管犯罪数量和比例一直稳居前叁名。以受贿罪为例,最高占到了当年国企公司家犯罪的八成,最低也超过四成。”
今天,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联合法制日报社子刊《法人》杂志,共同发布的《2013年中国公司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显示:自2009年以来,贪污受贿一直稳居国企高管“落马”的首因。
这是该份报告连续第五年面世。报告以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中国法院网等媒体公开报道的357起公司家犯罪案例为基础,用17项测量指标对“国企公司家”和“民营公司家”两个群体的案发领域、“落马”年龄、涉案罪名等,进行定量分析而成。
中石油集团前任董事长蒋洁敏、中国移动前高管鲁向东、“房姐”龚爱爱……2013年反腐之风劲刮。报告统计表明,去年,约六成公司家“事发”是因外力介入调查,近半国企高管在财务管理上“栽了跟头”。
六成公司家因外力调查而“事发”
报告显示,2013年公司家见诸媒体的犯罪案件共有357件,国企公司家和民营公司家两个群体的犯罪或涉嫌犯罪件数量,均有所增长。
其中,涉及国企公司家的案件为87件,占357例案件的24.4%;涉及民营公司家的案件,则由2012年的158件“猛增”为270件,占比达75.6%。
“这里说的公司家,是指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财务总监等高管。”报告称,“公司家犯罪是公司家实施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犯罪,不包括公司家实施的与公司经营无关的犯罪。”
报告梳理了2013年公司家犯罪的案发原因,发现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公司家“事发” 近六成是“相关机构介入调查”导致的。
比如,报告透露,在87例国企公司家犯罪案件中,有66例案件提及了该公司案发的原因。其中“相关机构介入调查”共涉及案件37例,占比高达56.06%。而排名第二的举报仅占16.67%,排名第叁的自首占12.12%,其他原因如媒体揭露、资金链断裂、被害人报案和发生事故等,占案发原因的比例均不足5%。
“相关机构介入调查”同样也是2013年民营公司家“事发”的首要原因。270例案件中,此原因达117例,占比54.17%。其余原因依次为被害人报案(12.04%)、资金链断裂(12.04%),因举报、媒体揭露而“事发”的比例较低。
报告认为,机构介入调查的主动性,折射了2013年“反腐力度堪称史无前例”。
此外,从地域分布看,357个案例所涉及的公司遍布于我国28个省(区市)。与2012年相比,涉案公司的“集中地”并未改变,仍是集中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上述四地曝光的公司家犯罪数,占了全部案例的四成。
“经济发展程度与公司的数量成正比,其中蕴含的法律风险也成正比。”报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