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做好央企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 人均每年1.77万元
记者10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中央公司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
根据通知,申请2013年中央公司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的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具备独立公司法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或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实报实销的公司;2010年、2011年连续亏损公司。
对符合条件的中央公司,中央财政按照2012年10月31日的离休干部人数,按人均医药费1.77万元/年标准给予补助。
财政部强调,中央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或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审核确认享受中央财政医药费补助的离休干部情况,不得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