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半月谈》报道,2010年,所有中央公司利润总额为11315亿元。然而,央企去年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仅有数百亿元。人们不禁要问,剩下的利润都用在哪了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央企万亿利润中2869亿被非国有股东拿走了。
有人主张,应大幅提高央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这可行吗?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既要考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也要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要处理好公司自身经营积累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需要的关系,避免计划经济时期“寅吃卯粮”“杀鸡取卵”等问题的再次出现。因此,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需要根据国有公司改革发展的实际综合考虑,现阶段不宜过高。
◎ 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一直饱受外界的诟病。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两个公司集团所属共1631户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适当提高中央公司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资源类中央公司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由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中央公司收取比例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公司收取比例维持5%不变。应逐步扩大上缴红利的公司的范围,尽可能地将更多的公司,特别是金融公司、铁路等利润不菲的公司纳入上缴范围,通过它们收缴的红利,用以弥补社保等民生领域的欠缺,而对于那些根本就不赚钱的公司,应该加快退出的步伐,不要用纳税人的钱来养着这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