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已实施近4个月,但新法中着重约束的劳务派遣行为却并未因此规范。根据一项历时4个月、面向北上广深等全国20座大城市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调查报告显示,半数以上公司正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其中国企、外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比例超过六成。值得关注的是,有四成左右的公司使用劳务派遣的比例超过10%上限。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规定劳务派遣只能使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叁类岗位上。此外,人保部起草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报告显示,在参与调研的4000多家公司中,至少有56%的公司正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其中,国有公司和外资公司使用劳务派遣更为常见,在各自公司类型中的使用比例分别为64.7%和61.4%,而民营公司中仅有34.3%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使用劳务派遣的公司中,近七成公司的派遣用工比例低于10%。其中,使用比例超过10%的公司中,以国有公司和外资公司居多,尤其在北京、苏州、广州、成都、南京等经济发达城市,劳务派遣使用比例超过10%的公司达四成。
另外,调查发现,新法实施后,近六成使用过劳务派遣的公司成本增加幅度超过10%,对于派遣使用比例原本就超过10%的公司而言,成本增加10%以下的占30.6%,近一半公司成本增加了10%-20%,超两成公司成本增加20%以上。而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中发现,部分公司为了“减负”,以“劳务外包”的形式替代劳务派遣,以此规避法规对劳务派遣人数的要求。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新政出台和实施,个别公司“偷梁换柱”的做法可能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