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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债务和负面影响 韩企“不辞而别”现象加剧
[ 2008-03-18 08:49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部分韩企逃逸现象加剧,既折射了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现实,也暴露了基层招商引资的问题,凸显健全外企清算制度的紧迫性

近来,在华投资的部分韩资公司投资人,在没有清算债务以及申报破产的情况下,采取非正常手段“悄悄”撤离,只留下厂房、设备和拖欠的工资债务,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瞭望》新闻周刊近日走访了韩资公司较为集中的青岛、烟台等地,了解这些韩资公司“不辞而别”的真相。

韩企“半夜逃逸”加剧

对于韩资公司以非正常手段撤离还有个说法叫“半夜逃逸”。实际上,此种现象在山东及其他一些地区一直存在,只不过近一段时期有所加剧。韩国进出口银行今年2月发表的《青岛地区投资公司非法撤离现象调查》中称,在过去5年中,青岛地区有206家韩资公司采取非正常手段撤离当地,其中近半数撤离的时间集中在去年。

韩方公布的这一数据是否属实?接受采访的韩国中小公司振兴公团青岛代表处下设的中小公司服务中心课长李炳直介绍说,青岛从2000年到2007年间,采取非正常手段撤离的韩资公司有206家,平均每年25家,其中2007年最多,为80多家。山东省外经贸部门提供的数据也大致相同,青岛市2003年以来共有206家韩资公司采取非正常手段撤离,烟台市2007年有3家,但近几年来的总体数据并不掌握。

在青岛市韩资公司最为集中的城阳区城阳街道前田社区,今年春节刚过就走了4家工艺品公司,而去年年底已经有4家公司在不打任何招呼的情况下离开当地。前田社区居委会主任李志诚介绍说,社区近年来“逃逸”的公司数量在增加,前几年每年最多两家,但今年春节刚过就走了4家,“逃逸”的主要是制帽、皮革、工艺品等类型的公司。

在距离前田社区往南不到一公里的地方,记者发现一家名为“摩登工艺品厂”的韩资公司,工厂大门紧闭,门上挂着厂房出租的横幅,院内胡乱堆积着一些原料。据当地人介绍,今年春节后,韩国老板突然消失,公司陷入瘫痪,60多位工人的工资没了着落。在工厂附近的网吧里,记者找到了曾经在这家工厂打工的黑龙江籍工人刘长友。他告诉记者,韩国老板欠他1000元工资,但厂房所有者最终只发给了他1/3,并告诉所有工人,韩国老板失踪是因为过年回韩国后去世了。刘长友对此说法表示怀疑。他说,过年后老板一直没回来,厂里的设备却卖给了附近别的工厂,工人们知道后聚集在厂里讨要工资,最后房东把所有设备扣留变卖,部分资金用于清算工人工资,但厂房出租人亏了20多万元的租赁费。

留下债务和负面影响

李志诚说,社区内一直维持有15家左右的韩资公司,多年来逃了旧的又来新的。这些公司来的时候几乎没有什么投入,用的是社区内已经建设好的厂房和旧设备,逃跑后剩下的资产根本不足以弥补债务,拖欠工人的工资只能由厂房出租人先垫上,但对厂房出租人和银行大额欠款却没有办法弥补损失。

在烟台市以及青岛市辖县市等其他韩资公司聚集地,也有数量不等的韩资公司不辞而别。1月13日,烟台韩国世刚贸易株式会社旗下世刚纤维有限公司、世刚服装有限公司、世永服装有限公司等叁家公司数十名高管集体失踪,恶意逃避债务,只留下了设备和厂房。

本刊记者在位于福山区永达街的世刚纤维有限公司看到,公司厂门紧闭,厂内建筑的门窗贴满了白色封条,只剩下几个看门的门卫。位于芝罘区的世刚服装有限公司和世永服装有限公司如今已是人去楼空。世永服装厂门口“本公司招聘男女工人”的残破横幅,在风中飘舞。据福山区常务副区长黄涛介绍,在当地政府的紧急处理下,世刚纤维有限公司1236名职工的工资欠款已经全额发放,但由于这个公司在银行贷款数额比较大,并欠中方90多家配套公司款项和巨额负债等,公司最终资不抵债4000万元左右,而目前公司的韩方法人代表一直未能找到,致使保全的公司资产无法进入破产程序,不断有债主到政府部门请愿要求偿还债务。另外两家逃离公司的1800名职工,每人仅拿到100元的路费回家过年,所欠工资目前仍无法解决。

目前仍在青岛经营、专门生产压力电饭煲的韩资公司——青岛福库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学来说,韩国公司“逃逸”一方面对中国的业务合作公司及为其打工的工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对继续在华经营的韩国投资公司造成了形象上的负面影响。韩国公司结束在华经营是允许的,但必须采取正当的结束方式,逃逸的方式是错误的,违反了中国法律。

青岛市外经贸局有关负责人说,去年青岛市采取非正常手段结束在华经营的韩资公司数量虽然有所增加,但相对在青岛投资的所有韩资公司来说并不算多。目前在青岛注册的韩资公司已经达到了近1万家,2007年年检的公司为4000家,这些年来“逃逸”公司占年检公司总数的5%,而与此同时,还有新的韩国公司陆续来投资。

韩企称经营环境发生变化

接受采访的青岛、烟台等地外经贸界人士普遍认为,经营环境变化及政策调整对韩资公司在华经营影响较大,一些低端韩资公司面临经营压力无法适应是造成韩资公司逃逸的主要原因。同时,韩企非法撤离也折射出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全球产业链条变更的现实。

据韩国中小公司振兴公团青岛代表处下设的中小公司服务中心分析,逃逸韩资公司主要为工艺品公司、纺织品公司、皮革公司等劳动密集型公司。这些公司的投资规模多在30万~50万美元之间,属于典型的中小公司。

李炳直认为,在这样的公司中,工人工资水平成为决定公司经营状况的关键因素。近年来,中国工人的工资水平在上调,尤其是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工人要求提高待遇的呼声很高,更愿意到高工资的公司打工,很多小型的劳动密集型公司遭遇招工难,经营困难加剧。

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韩国贸易馆(青岛)副馆长黄在元说,以前来中国投资的一些韩国公司,主要是为了避开韩国的高生产成本,看中这里廉价的劳动力和优惠的投资政策,而目前中国政府一系列新政的出台以及国内经营环境的变化,使这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受到比较大的冲击。

黄在元认为,这些冲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人民币汇率变化,据韩方统计,在华韩资公司80%是出口型公司,市场在国外,人民币对美元大幅升值削减了公司出口利润;第二,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公司支付工人的薪水和福利得到提升,据测算,按照新法韩国公司劳动力费用负担同比增长30%以上;第叁,《公司所得税法》的实行取消了对外资公司“免二减叁”的优惠,内外资公司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比外资公司此前执行的15%的优惠税率上升了10个百分点;第四,从去年开始起,中国将外商投资公司、外国公司和外籍个人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增加了公司的设厂成本。

折射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现实

仍在我国经营的部分韩资公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政策与经营环境的变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继续增资的热情。青岛世正乐器有限公司是青岛当地一家比较大型的劳动密集型公司,从2001年在城阳区投资建厂到目前,其生产的钢琴、吉他、贝斯已出口到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总经理南范洙表示,在经历了2003~2005年叁年比较快速的发展后,从2006年到现在公司面临着比较大的困难,主要是政府宏观政策调整及税收规则开始变化等,造成公司成本增加,但出口的乐器价格却不涨。

南范洙告诉本刊记者,中国将钢琴、吉他的出口退税率从17%降到了13%,听说还有可能再降,甚至取消,使他这个以出口为主的公司利润明显减少。同时,由于组装乐器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高了劳动力成本,公司不得不从2006年开始,将员工从5000人精简到目前的2000人,以降低生产成本。然而,从2004年前后到现在,公司的利润率仍由10%降到了0.3%。他说,很多外资公司在中国经营多年,但基础仍然薄弱。中国宏观政策不断变化,一些公司难以适应,只好转移到越南及东南亚的一些国家投资去了。

赵学来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说,2004年刚到中国来投资的时候感觉各方面的条件都很优惠,现在中国的经营环境变化比较大,在某些方面甚至和韩国国内一样了。由于人民币升值及中国出口政策的调整,他的公司开始把部分产物销在中国国内。据赵学来测算,他的公司从韩国进口原料,成品再出口到韩国,按照最新的税率及汇率,一件产物从进口到出口环节亏损比例高达20%。他说,本来韩国的母公司打算2007年为他的公司增加一家配套公司和研究所,但鉴于投资环境变化,母公司最终将这个增资计划转移到了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东南亚国家的分公司。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戒骄认为,韩企撤离主要是受我国近年来经济政策调整的影响,比如关税调整、工人劳动条件改善、工资提高,直接导致了一些中小型韩资公司经营成本上升。为恶意逃避税务和银行贷款及工人工资等,这些韩企选择了非法撤离。

山东大学韩国经济研究所所长王传仕说,劳动力成本上升、环境成本提高、人民币升值、进出口政策调整等一系列变化,说明我国产业正在调整,其在全球产业分工中正逐步摆脱原来所处的低端生产链的环节,一些低附加值产业必然受到冲击。

中韩合作应对公司逃逸

为防止违法逃逸事件持续发生,目前中韩双方有关部门已开始采取相应措施。

黄在元介绍说,截至目前,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已经设立了由领事馆、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和中小公司支援中心负责人组成的公司清算协助小组。这个小组是中国国内首个韩企清算小组,也是韩国在世界各投资国和地区范围内设立的首个此类组织。黄在元说,这个小组不仅调查在青岛的韩企,也包括山东省内以及河南等地区的韩国公司,设在青岛是考虑到在青岛的韩企较多。而针对那些在中国犯罪后,为逃避责任而回国的韩国公司,为了防止其负面影响扩散到正常营业的公司,韩国政府正在讨论将恶意非法的撤离公司家移交司法处理的方案。

在我国方面,青岛市正在筹划建立一个网上清算中心,以帮助韩国在华公司能够轻便、简捷地办理撤离前的手续。在青岛市城阳区,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专门制订了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发生逃逸事件地区的部分基层负责人介绍说,对已逃逸韩资公司遗留的债务的解决,均按照职工工资、银行贷款、加工费用、厂房租金的顺序进行发放,首先要安抚数量较大的欠薪工人,以保证社会稳定。

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

法律界人士认为,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一些不适合在我国发展的韩资公司转移到更加适宜的国家和地区,是正常的经济活动。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外资公司清算机制和制度,引导韩商走合法撤离之路。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涉外部主任徐昌荣说,外资公司合法的撤退程序应该是,在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要到法院申请破产;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该到当地的外经贸部门申请清算,经批准后,可以进入清算程序。在公司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则会进入特别程序,必要时需要税务等部门介入。韩商要想合法撤离,首先应股权转让,可以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中方公司继续经营。这样不仅可以缓解资金压力,也可以达到合法撤离的目的,不会因信誉问题影响到继续在中国经营的其他韩企。此外就是走合法清算的路线。

受访的经贸界人士说,要根除包括韩资公司在内的外资公司逃逸,需要改变以往一些地区为了政绩考核盲目招商的做法,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应进行可行性审查,提高项目准入门槛,重点引进发展前景好的项目。此外,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建立有公司诚信记录,我们在招商过程中,可委托相应机构对外国投资者进行调查。对资金到账也要实行审查,既要审查资金来源,又要确保注册资本的落实到位。如此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外资非法逃逸现象的发生。(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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