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为帮助公司迎战危机、渡过难关,广东省地税部门明确了扶持中小公司发展的8条税收优惠政策。据初步估算,这些政策2009年将减免广东公司税收30亿元。
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广东省约有190万户中小公司纳税户,占全省纳税户总数的85%以上,中小公司所提供的税收占比超过45%。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各地经济增速下滑趋势明显,公司经营困难。为帮助公司渡过难关,广东地税部门明确了扶持中小公司发展的8条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为: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小公司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中小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集团中的核心公司等单位(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对中小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中小公司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公司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对中小公司为开发新产物、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公司的中小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编辑:邓京荆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