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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拟立法专帮中小公司 200万元以下采购"应给"中小公司

2012-03-20 10:29:26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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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拟立法专帮中小公司 200万元以下采购

拟出台的条例将“软硬兼施”鼓励银行给中小公司放贷

少于2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公司能够提供并符合采购要求的,应当从中小公司采购;扶持公司的各类 “资金蛋糕”,中小公司至少要分享1/3。

这些中小公司“求之不得”的好政策,已被纳入《厦门经济特区中小公司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昨日起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尽管最终条款可能还会有所调整,但一位中小公司主看完相关条款后坦言,这将是厦门帮助中小公司力度最大、含金量最高的一个“大礼包”。

据悉,这已是厦门今年立法计划确定的正式法规项目,正争取年内发布实施。

政府采购

中小公司优先 不能搞歧视

相比强势的大公司,在一些采购、竞标场合,中小公司很多时候,只能靠边站。

但在这份《条例草案》中,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小公司或将变得更有“优势”。

根据这份草案,厦门拟规定,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应当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

其中,《条例草案》指出,预算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公司能够提供并符合采购要求的,应当从中小公司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二百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应当优先从中小公司采购。

而针对一些采购、招标往往以高门槛将一些中小公司拒之门外的现象,《条例草案》明确取消了歧视条款。

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公司自由进入本地区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公司参与政府采购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编辑: 马原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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