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拟立法专帮中小公司 200万元以下采购"应给"中小公司
资金扶持
中小公司至少分享叁分之一
在争取资金扶持“大蛋糕”时,一些“不差钱”的大公司,常常是“多面开花”,而中小公司却时常“干瞪眼”。为此,在《条例草案》中,要求资金向中小公司倾斜。
《条例草案》提出,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中小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度增加;同时明确,市、区人民政府支持公司发展的其他各类资金,除另有规定外,应当适当向中小公司倾斜,用于中小公司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叁分之一。
此外,在创业过程中,中小公司有望获得创业培训、创业资助、创投融资、创业贷款、展览支持、品牌提升等一系列扶持。
鼓励信贷
“软硬兼施”让银行帮中小公司
一些“很差钱”的中小公司,并不为银行所爱。
在银行大把的资金面前,中小公司常常被以“高风险”等为由拒之门外。如何提高银行对中小公司的放贷积极性,也一直困扰着各级政府。
为此,在《条例草案》中,几乎“软硬兼施”。不仅市政府拟每年专门对服务中小公司的优秀金融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为填补金融机构所谓的“高风险”带来的损失,《条例草案》提出“信贷补偿”,即建立中小公司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因中小公司信贷产生的损失,依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同时《条例草案》提出“鼓励信贷”方案,即市人民政府在确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信贷银行和安排市财政专户存款时,应当将银行对中小公司的信贷力度作为审定条件之一。
此外,在融资保障上,中小公司融资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有关登记部门应当及时为中小公司提供服务,不得强行要求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也不得指定评估机构。中小公司以动产、股权、仓单、应收账款和知识产权等设定担保的,工商、商务、知识产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来源:东南网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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